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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7
在很多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中都提到了档案的管理单位,哪些单位具备档案保管权限,需要根据相关管理条例进行处理,不可随意更改。国家对于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管理办法:
一、把档案转至生源地,由所在地级市的人社局下属人才交流中心接收,并由个人去办理托管手续。此方式适合准备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二、把档案留在学校,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户口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户口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三、把档案转至就业代理或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缺点是如果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则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2015年1月1日起人才中心管理档案不再收取档案保管费,多数地区教育局不再接收学生档案。因此,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后,档案只允许转到生源地的公共服务中心进行管理。